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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信都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7 10:59:20 阅读量:613

(依据《党章》及组织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机关党组织必须定期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活动。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办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

(三)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其中进行选举时要有4/5以上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进行表决时,要逐类逐事逐人进行。

(四)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

(五)坚持每季上一次党课,围绕中心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教育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六)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七)上级党组织钢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八)管好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指派专人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情况,记录要力求完整、详细、准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缺席人数,会议中心议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形成的决议等。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审查签字。会议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

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党纪党规等。

(二)组织领导。机关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机关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具体要求。区纪委机关委员会和各党支部要按照“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要求拟定学习计划,统筹组织学习活动。机关党支部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由各党支部组织,一般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资料由各党支部负责收集、保存,机关党总支负责抽查。

三、党费交纳制度

(一)党员应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应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机关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其他制度

(一)工青妇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机关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各组织围绕机关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特点,独立负责的组织活动,开展工作。

(二)机关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机关委员会委员都要按照集体分工,至少联系1个以上党支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机关委员会书记要定期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党员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之间要及时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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