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8月,全区2名乡科级干部被问责,均为因生态环境保护被问责。
2021年1—9月份,信都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08件,谈话函询161件次,立案183件,处分236人(其中党纪处分218人)。处分乡科级干部48人,一般干部15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75人。2021年1—9月份,信都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63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87人次,占总人次的61.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78人次,占28.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3人次,占5.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5.1%。
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南大郭镇党委及所辖13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近日,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南大郭镇党委及所辖13个村级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区委第六巡察组组长曹能霞主持召开与南大郭镇党委书记马超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区委书记李行军关于本轮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会上,曹能霞作了动员讲话,并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马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曹能霞指出,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区委书记李行军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巡察实践中坚守政治定位,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盯关键问题穿透了解,提升对“一把手”监督实效,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要扎实做好第七轮巡察,紧扣监督重点,突出对履行职能职责、推动改革发展情况,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强化立行立改,把巡察、整改、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边巡边查,推动快查快处。要坚持为民导向,强化贯通融合,做好同题共答,共同完成好此次巡察任务。要接续做好“强化巡察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工作,巩固已有试点成果,深化试点成效,推进现场巡察和整改整治深度融合。要持续巩固“提升对村(社区)巡察质效”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做好推广宣传。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练精业务本领,严明纪律作风,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曹能霞强调,一要强化政治责任。南大郭镇党委及所辖13个村级党组织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二要强化协作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同南大郭镇党委及所辖13个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三要强化纪律要求。南大郭镇党委及所辖13个村级党组织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得干扰、阻碍巡察组正常进行巡察了解。马超表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这次巡察工作,是对南大郭镇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一次监督检查,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查找差距,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二要全力支持配合,以端正的态度做好服务保障。一定要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诚恳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持巡察工作,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扰巡察组开展工作。切实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三要坚持立行立改,以良好的作风抓好整改。要虚心接受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坚持立行立改、长期整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以整改推动南大郭镇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区委巡察组在南大郭镇党委及所辖13个村级党组织的工作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开始,至2025年1月1日结束。巡察期间值班电话为15631965651,每天受理举报时间为8:00至18:00;邮政信箱为信都区文兴路1692号南召马新居(区委第六巡察组 收),邮编054000;电子邮箱为xtsxdqxcz06@163.com;在信都区文兴路1692号南召马新居、南大郭镇政府和被巡察村村委会设置联系信箱,同时,可通过巡察公告公布的“码上巡”二维码进行信访举报。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7日。根据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南大郭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和反映,13个村级党组织(南大郭村、北小郭村、南高村、东高村、西高村、中召马村、北召马村、李马村、赵孤庄村、太行社区、文信社区、滨江社区)及“两委”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对于巡察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区委第六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南大郭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区委组织部干部考核监督科相关负责同志,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其他科级干部及13个被巡察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会议。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