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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信都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7 11:03:10 阅读量:598

第一条  学习任务目标。通过学习培训,使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纪意识和政策观念进一步得到强化,思想政治水平、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条  学习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周学习一次,除上级另有学习安排外,星期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

第三条  主要学习内容。既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纪委重要会议精神,又要钻研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同时加强对经济、历史、人文等相关知识的了解。

第四条  具体学习要求。每个人都要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本。以室为单位,每周利用周五大讲堂集体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时,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自学。

第五条  创新方式方法。根据不同主题,可采取集中领学、专题研讨、专家讲课、科室交流、观看视频、外出参观等多种方式开展,以达到活跃气氛,增强效果的目的。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智慧党建APP等开展在线学习,定期通报全体干部学习情况。

第六条  坚持以考促学。纪委组织部每月初制定本月学习计划,印发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不定期安排知识测试,逐次通报测试成绩,并在委机关红黑榜上公布。测试重点围绕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以及宪法和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效果检验,打牢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基础。

第七条  严明学习纪律。全体干部要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建立起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的组织机制。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完成学习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八条  加强结果运用。要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习成果促进工作实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除全体学习外,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自行组织本部门干部进行点名,并将干部到岗、请假、缺席等情况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学习考勤情况记入年底干部个人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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