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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学习交流制度

来源:邢台市信都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04 08:14:55 阅读量:573

为达到“我向你学,学业务;你向我学,学条例”的学习目的,同时为了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精准施纪、精准问责能力,用制度作保障,强化学习交流,制定如下制度

一、定期学习制度

实施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组织单位人员每周五集中学习一次,一个月内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合理安排时间,上午学习相关单位业务理论知识,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下午邀请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讲座,或到对方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二、考勤登记制度

严格学习纪律,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三、学习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个人学习档案,加强检查和考核,并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个人年终考核依据。

四、讨论交流制度

人员学习实行轮岗交流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讨论交流机制。根据学习安排,每次集中学习前,在各科室中间选出一名代表,交流学习体会,就某一次学习情况进行探讨、论述,交流内容应突出中心,结合实际,有感而发,交流形式不拘一格,灵活进行。实现政策掌握准,专业水平精,业务能力强的目标。

五、学习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一名政策研究员,深入了解,记录存档,解释疑惑,实现精准监督,精准问责。二是根据文件政策要求,形势的变化,调整监督重点,改变学习内容,推动纪委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六、责任倒查制度

领导交办工作的具体办事人员、有关单位和群众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分管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遵守办事程序的,视情节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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