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邢台市信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20:43:06 阅读量:3752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 二)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请寄: 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016号信都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054001
来访请到:邢台市信都区创业服务中心以北50米,曼哈顿商业街信都区信访局纪委窗口
举报电话:0319-2160685
网上举报:登陆邢台市信都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
(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转办。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5)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举报件或反映的部分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6)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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