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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桥西区纪委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原邢台市桥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9 08:11:54 阅读量:971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巡察办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区委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委巡察办股级及以下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国共产党邢台市桥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邢台市桥西区纪委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宣传部、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派驻机构人员经费、办案经费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研究室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区属企业纪委书记、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区委巡察办、巡察组领导职务干部,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负责组织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巡察办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区委任免;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区管企业和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他信访件的转办及要结果信访件的督办工作;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法规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和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和防逃协调机制;承担区纪委监委负责的追逃追赃任务等。

负责法规工作。负责提出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地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86.13万元,决算支出总计872.87万元。与2018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分别增加76.82万元、63.56万元,增长9%、7%。决算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149.14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162.4万元。

2、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6.13万元,决算支出总计87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1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86.13万元。是当年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较2018年决算增加76.8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上年增加了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工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95万元,占86.15%;项目支出120.92万元,占13.85%。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886.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886.1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6.82万元,增长9%。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2.4万元。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2.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56万元,增长7%。其中:基本支出751.95万元;项目支出120.92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18.7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44.16万元,增长10.55%,主要是人员增加,较上年工资标准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0.68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42.5万元,增长1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车辆增加,开展巡察工作和留置工作。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49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23.08万元,减少18.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发放。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23.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车运行及维护23.83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57万元,原因是我单位车辆老化。

七、绩效预算信息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

(三)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通过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详尽,绩效指标应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一是按照“结果”导向原则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工作,将绩效目标设定从“支出完成”和“实现产出”向注重“全面结果”的评价重点转变;二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进一步探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八、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85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9.67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开展巡察留置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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